执行逮捕时间规定是多久
象山律师
2025-06-11
1.执行逮捕后,若能通知,需在24小时内告知被逮捕人家属。同时,要在24小时内讯问被逮捕人,若发现不应逮捕,应立即释放并发证明。
2.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2个月。案情复杂到期未结,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。
3.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到期未侦查终结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再延长2个月。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,延长期满仍未结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还能延长2个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执行逮捕后需及时通知家属并讯问。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,应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,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讯问,若发现不应逮捕要立即释放并发证明,这保障了被逮捕人的权益和家属的知情权。
2.侦查羁押期限有规定。一般情况下,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。案情复杂不能终结,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。
3.特殊案件可进一步延长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再延长二个月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还能再延长二个月。
建议公安机关严格遵守通知家属和讯问时间规定,对于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,按程序及时申请,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执行逮捕后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讯问,不应当逮捕应立即释放;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,特定情况可经批准延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执行逮捕后,除无法通知,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,且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讯问,发现不应当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。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二个月,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,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。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再延长二个月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还能再延长二个月。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,也规范了司法机关的执法程序。如果您在相关方面有法律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执行逮捕后,在可通知的情况下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,保障家属知情权。
(2)公安机关要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,若发现不应当逮捕,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,防止错误羁押。
(3)一般情况下,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,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。
(4)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,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延长两个月。
(5)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还能再延长两个月。
提醒:
被逮捕人家属应留意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,犯罪嫌疑人若遭遇超期羁押可及时反映。不同案件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执行逮捕后,若能通知家属,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,同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,若发现不应逮捕,应立即释放并给予释放证明。
(二)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到了无法终结的案件,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
(三)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,按上述期限无法侦查终结的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能延长两个月。
(四)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延长期限满了还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再延长两个月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三条规定,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,必须出示逮捕证。逮捕后,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。除无法通知的以外,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。第九十四条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,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,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。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,必须立即释放,发给释放证明。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第一百五十八条、第一百五十九条也对特殊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作出了规定。
2.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2个月。案情复杂到期未结,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。
3.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到期未侦查终结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再延长2个月。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,延长期满仍未结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还能延长2个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执行逮捕后需及时通知家属并讯问。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,应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,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讯问,若发现不应逮捕要立即释放并发证明,这保障了被逮捕人的权益和家属的知情权。
2.侦查羁押期限有规定。一般情况下,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。案情复杂不能终结,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。
3.特殊案件可进一步延长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再延长二个月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还能再延长二个月。
建议公安机关严格遵守通知家属和讯问时间规定,对于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,按程序及时申请,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执行逮捕后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讯问,不应当逮捕应立即释放;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,特定情况可经批准延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执行逮捕后,除无法通知,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,且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讯问,发现不应当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。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二个月,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,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。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再延长二个月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还能再延长二个月。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,也规范了司法机关的执法程序。如果您在相关方面有法律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执行逮捕后,在可通知的情况下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,保障家属知情权。
(2)公安机关要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,若发现不应当逮捕,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,防止错误羁押。
(3)一般情况下,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,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。
(4)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,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延长两个月。
(5)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还能再延长两个月。
提醒:
被逮捕人家属应留意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,犯罪嫌疑人若遭遇超期羁押可及时反映。不同案件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执行逮捕后,若能通知家属,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,同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,若发现不应逮捕,应立即释放并给予释放证明。
(二)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到了无法终结的案件,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
(三)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,按上述期限无法侦查终结的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能延长两个月。
(四)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延长期限满了还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,可再延长两个月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三条规定,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,必须出示逮捕证。逮捕后,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。除无法通知的以外,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。第九十四条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,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,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。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,必须立即释放,发给释放证明。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第一百五十八条、第一百五十九条也对特殊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作出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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